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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统河 他曾一身戎装,用青春与热血守卫着万里长空,茫茫疆域,彼时忠诚是他的名字; 他曾法庭激辩,用责任和担当维护法律尊严、以一己之力鞠躬尽瘁推进司法完善,此刻正义是他的追求; 他曾任... 详细>>
律师姓名: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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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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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
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进行的人采取的一种排除妨害的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拘留的期限也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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